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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可調MHz的遙控器:
航模四通道比例遙控器27/35/40/72/75MHz
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1467590061
台灣目前可使用的合法頻率依據電信法規定: 只有 27MHZ. 72MHZ. 75MHZ 才是專供遙控模型使用的.
4.3. 無線電遙控器:含模型玩具無線電遙控器、工業用無線電遙控器及無線電數據傳送器三類。
4.3.1. 模型玩具無線電遙控器:適用於航空模型飛機遙控器(aircraft device)及在地面、水面作業之地表模型遙控器(model surface craft device)等電波收發訊器具。
(1) 限制事項:
(1.1) 限單向控制。
(1.2) 不得於機場及其飛航管制區內使用。
(1.3) 於軍事管制區內應依其管制規定使用。
(1.4) 使用航空模型飛機遙控器亦須符合其他有關無線電遙控航空模型飛機之管理規定。
(2) 使用頻率:
(2.1) 下列頻段可供任何形式之遙控器使用:
26.995, 27.045, 27.095, 27.120, 27.136, 27.145, 27.195, 27.245兆赫(MHz)。
(2.2) 下列頻段僅限航空模型飛機遙控器使用:
72.0至72.99兆赫(MHz),頻道間隔﹕20千赫(kHz)。
(2.3) 下列頻段僅限地表模型遙控器使用:
75.41至75.99兆赫(MHz),頻道間隔﹕20千赫(kHz)。
(3) 有效輻射功率(e.r.p.):無線電遙控器發射機之載波功率在任何調變情況下皆不得超過下列 限值。
(3.1) 26至27兆赫(MHz)頻段:地表模型遙控器﹕4瓦(W),航空模型飛機遙控器﹕0.75瓦(W )。
(3.2) 72至73兆赫(MHz)頻段:0.75瓦(W)。
(3.3) 75至76兆赫(MHz)頻段:0.75瓦(W)。
(4) 調變方式:任一非語音調變。
(5) 頻帶寬度:±4千赫以內。
(6) 頻率容許差度:
(6.1) 26-27兆赫(MHz)頻段:應維持在主波頻率之±0.005%以內。在正常供應電壓下,溫度在攝氏零下二十度 至攝氏五十度間變化﹔及在攝氏二十度下,供應電壓在額定值之±15%內變化時。以電池作業者,應以新電池測 試,並須符合第5.17節之要求。
(6.2) 72-76兆赫(MHz)頻段:。應維持在主波頻率之±0.002%以內。在正常供應電壓下,溫度在攝氏零下二十 度至攝氏五十度間變化﹔及在攝氏二十度下,供應電壓在額定值之±15%內變化時。以電池作業者,應以新電池 測試,並須符合第5.17節之要求。
(7) 不必要之發射:
(7.1) 26-27兆赫(MHz)頻段:
(7.1.1.) 距主波±4千赫( 不含 )至±8千赫( 含 )間衰減25dB以上。
(7.1.2.) 距主波±8千赫( 不含 )至±20千赫( 含 )間衰減35dB以上。
(7.1.3.) 距主波±20千赫( 不含 )以上衰減43+10log( 最大輸出功率 )dB以上。
(7.2) 72-76兆赫(MHz)頻段:
(7.2.1.) 距主波±4千赫( 不含 )至±8千赫( 含 )間衰減25dB以上。
(7.2.2.) 距主波±8千赫( 不含 )至±10千赫( 含 )間衰減45dB以上。
(7.2.3.) 距主波±10千赫( 不含 )至±20千赫( 含 )間衰減55dB以上。
(7.2.4.) 距主波±20千赫( 不含 )以上衰減56+10log( 最大輸出功率 )dB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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